投资沃土、创业福地。热诚欢迎广大企业客商前来投资发展!

合肥香馨创谷产业园

区域:合肥-经开

行业:创意研发轻商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园区 > 招商政策
第十二条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节约集约用地,民营经济组织新建、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且符合《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合经信法规〔2013〕58号)规定的建设标准、出售政策以及租赁企业入驻等要求,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新建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厂房及其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统一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建成后可按“先租后售”方式处置。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书面审核文件后,国土部门可分幢、分层、分单元分摊设置工业用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二)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租用多层标准化厂房一年以上的,市财政按年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本市留成部分。租赁的标准化厂房企业不得对外转租。
(三)符合要求的民营经济组织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的,给予购房款5%一次性补助,5年内不得出租或改变用途。

选址需求登记